依据民政部令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协会第三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就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调整及部分分支机构名称变更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称谓
(一)协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规范称谓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二)各分支机构可设置执行副主任委员1名,承担原分支机构秘书长工作职责。
(三)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继续使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等不规范称谓。
二、变更部分分支机构名称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陶瓷分会”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陶瓷专业委员会”;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漆艺分会”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漆艺专业委员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分支机构在公文材料、牌匾标识、对外宣传、公示展示等所有场景中,统一使用新规范名称及职务称谓,停用原有名称与称谓。
特此通告。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