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是协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制定
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100元/年。
(二)单位会员
1.会员单位:5000元/年
2. 理事单位:2 万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5 万元/年
三、会费管理办法
(一)单位会员每年第一季度向协会缴纳会费。
(二)会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会员管理和服务。
(三)协会收到会费后,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协会财务账目中设定会费收支账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分支机构可收缴本机构会员会费,交由协会统一管理。
(六)协会(含分支机构)每年的会费收入、支出情况,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审时向民政部报告;换届时接受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议。
四、本办法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第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8日起实施。
五、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